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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年新入职教师 参加“教学观摩月”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4-10-11  浏览次数:

现转发教务处关于《十月组织“教学观摩月”活动》的通知,请各位新教师参照“教学观摩课活动时间安排表”,合理调整个人时间,尽可能选择前往观摩。

对于没有承担助教工作任务的新教师,参加教学观摩课的记录是教师资格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。观摩活动结束后,请将《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》一份,交送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备案。

 

 

 

教师发展中心

20141011


教务处“十月教学观摩月”通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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